没居住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业主会面临这样的疑惑:如果自己在购买的房子里并没有实际居住,那还需要交物业费吗?这是一个颇具争议且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业主缴纳物业费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为整个小区提供了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养护、安保巡逻、设施设备维护等一系列服务,这些服务并不以个别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为前提,即使部分业主没有居住在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依然在为小区的整体环境和设施正常运转付出劳动和成本。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合同,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从实际情况来讲,虽然业主没有居住在房屋内,但小区的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备、水电管道等的维护和运行,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安保等服务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的未居住而停止,物业服务企业为了保障小区的正常秩序和设施设备的完好,需要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因为部分业主未居住就不缴纳物业费,会影响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营,进而可能降低整个小区的服务质量,损害其他正常居住业主的利益。
不过,有些地方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或政策,有的地区规定业主在房屋空置一定期限后,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减免部分物业费,但具体的减免比例和申请流程会因地区而异,业主需要向物业提供房屋空置的证明材料,经物业核实后,按照当地规定进行物业费的减免。
总体而言,即使业主没有居住在房屋内,原则上还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如果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减免条件,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减免,在遇到物业费相关问题时,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加强沟通,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分歧,共同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